在財務管理規劃階段,一般是以數字及金額的方式來表式,這就是所謂的預算。
預算的基本定義,根據會計辭典的解釋可分為三點。
(1)為將來經營的準繩,并用于控制將來營運進行的一種財務計劃。
(2)任何未來成本的估計。
(3)任何有關人力、物力以及其他資源運用的有系統計劃。
是一個詳細計劃,以一些規定在一個特定時期中將需要與使用多少資源的定量項目表示。
一、預算的功能
一般而言,預算具有下列功能:
(1)規劃功能(PlanningFunction)
由于預算強迫企業需要規劃未來,以達到企業本身的目標。同時思考環境的限制與基本假設。透過預算的編制,以貨幣數字來表示未來計劃,可使企業目標更明確化、具體化。
(2)溝通及協調功能(CommunicatingandCoordinatingFunction)
編制預算功能的過程中,對于各種活動的目標,必須在不同的部門間產生共識,因此就必須在部門間加強溝通與協調,從而決定企業整體預算及目標。
(3)激勵功能(MotivatingFunction)
各部門人員參與預算的編制及各項標準是在各部門人員親自參與下所共同制訂,故較為合理并可達成,且較易做其認同,從而產生激勵員工自動自發努力達成工作目標的效果。
(4)控制功能(ControllingFunction)
透過預算的編制可以事先評估企業所需之資源及達成之目標,所以預算有事前控制之功能。再者,就預算與實際數加以比較,可找出差異,并分析其發生原因,做為事后控制與改善之參考。
編制預算之優點:
1.能使管理人員未雨綢繆,并養成決策前凡事先計劃的習慣。
2.能預先籌劃解決問題之方法,并使各種資源作最妥善的運用。
3.以預算編制作為協調的工具,促使每一個人同心協力,達成共同的目標。
4.作為控制的工具,有預算后,實際結果才有比較的基準,從而顯示資源之使用為有效或無效。
5.預算可作為各部門績效衡量的工具。
二、預算程序
會計師通常透過規劃功能中的一部份,也就是預算程序來幫助管理者。預算是在某一特定時間內,載明預估的收入和費用的一種財務規劃。預算將財務資料和管理規劃結合一些。大部分預算期間為一年,經常隨著每季修定。有效的管理者,特別在大公司,利用預算規劃使各部門的目標能調和一致。預算也是進行作業控制很適用的方法。由于經營環境的多變及競爭強勁,管理必須小心不要被預算限制了自己應有改變和創新的彈性。
大部分由主管和管理者提供資訊以供編制預算,同時和會計人員或者和熟悉會計程序的人一起完成。經理人依據不同的需求而需要不同型式的格式。大部分公司必須規劃和控制銷貨收入、生產成本以及現金需求。因此,一般常見的預算有:
1.銷售預算:預測銷貨單位數和售價為基礎完成銷貨收入的預測。
2.生產預算:為了配合銷貨需要和調整期末存貨水準的需求而預測多少數量單位應該制造出來。
3.銷貨成本預算:預估在制造產品時各種材料、人工、間接費用所需投入的成本。
4.現金預算:預估現金收入和支出。此項預算的目的在于防止公司用盡日常的營運資金。通常此預算涵蓋期間為30天到60天。
預算標準必需恰到好處,預算標準如訂得太低,則缺乏激勵的作用,標準訂得較緊,則激勵即可增加,惟標準訂得太緊,將導致員工對預算的仇視,則失去預算的激勵作用。
一公司之責任會計如太集中于某一責任范圍,則將導致部門經理過份重視該部門的目標,部門經理可能為擺脫預算的壓力,乃將責任轉嫁于其他部門之上,一部門如太重視本部門的目標,可能違背整個公司的目標。
編制預算時,應不可忽視人群關系,管理人員往往過于重視預算的機械作用或技術面,而忽視預算的人性面,需知事在人為,最終目的與目標系由人來達成,因此討論人對預算之影響及預算對人的影響極為重要。
如果單位沒有公務用車,意思就是公司的資產賬上沒有車輛。那么,單位來了客人,讓員工開自己的車去接一下,這個費用怎么出?
老板自己的私車一直放公司,對員工說,你們要辦事就都開這個車去,老板的車很多,這個車就一直放公司大家用了。那車輛發生的費用怎么能入到公司賬上?
員工自己的車平時都是自己使用,平時為單位市內辦事,市外短途出差開了自己的車,這個費用怎么出?
1、以交通補貼的方式處理
公務員公車改革后,就是按照級別給不同級別的人發放不同金額的車輛補貼,當然這部分補貼就是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同一級別的人每個月補貼金額是一致的,那么有了這個津貼,你平時辦事這些就不能再單獨報銷任何費用了。
這是一個好辦法,一方面不需要發票報銷「當然也有采取用發票報銷方式領取補貼」,但不管你是直接現金方式發放還是報銷方式向職工支付的收入,均應該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一方面,標準固定,方便核算和管理。單位人人有份,統一發放或統一報銷的補貼都并入工資計稅也并沒有任何稅務風險。
但是這里面有個問題,就是不能兼顧公平。
補貼發放只考慮的級別差異,但是同一級別的人由于工作性質不一樣,出門辦事的頻率肯定不一樣,例如:銷售見客戶,常年在外;另外,職能部門的幾乎無外出。
當然也有企業為了公平合理,按照工作性質也額外加了一個崗位額外補貼「特殊崗位多發點」,來平衡這種差異,這樣做的話就更合理了。
但是,你考慮的再周全也有臨時額外任務的發生,固定的補貼永遠考慮不到臨時任務。
這種情況下也好辦,那就是單位在每個月度薪酬考核時候,可以加入出車單制度,員工對自己額外非崗位本職工作的臨時出車事項以及里程「這個需要公司以制度方式定下來,主要包括里程的補貼金額」以填寫出車單方式提出補貼申請。
經過審核「這個審核流程就看公司具體的管理要求」后增加到每個月工資里面。這點有點類似加班費,多加班了就多發點。
2、建立報銷制度,據實報銷方式
好了,我們再來看私車公用的其他處理方式,很多單位不想把這個當成一個人人都按標準享有的補貼來發,他們覺得,我員工自己開車為公司辦事,事項合情合理,發生的費用就應該報銷。
為什么沒有問題?很簡單,《基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三十三條規定費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邪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我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完全是滿足會計準則費用定義的要求,是企業日?;顒又邪l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我按照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你不入賬反而不能反映企業真實業務,那才是隱匿費用,會計信息失真的表現。
那怎么做?
會計有《準則》,還得制定報銷憑制度?!稖蕜t》是個方向,具體企業管理中還得在準則的框架下建立符合企業經營管理的財務報銷制度,這樣大家都以統一的標準來進行報銷核算,在業務真實性考察上才更符合內部控制和管理要求。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這個人報銷是這個標準,其他人又是另外一個標準,那對于費用真實性問題就存在漏洞,也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所以,建立制度是關鍵!
你可以單獨制度一個私車公用報銷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下加入私車公用的相應規定。
制度其實主要規定報銷流程和報銷相關單據,當然私車公用涉及員工安全問題覺得也很有必要規定一下。
報銷流程和單據就是具體怎么做?填寫那些單據,準備那些票據?
包括出差前提出出車申請單「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等」,出差完成后的出差總結報告,出差人員需要提供的報銷表格式「包括實際出差天數、發生的實際費用、里程數等」。
具體出差過程中的過路費、停車費等費用可以憑票填寫報銷單,油費這塊處理主要可以采用里程數來報銷并配以相應的合法合規的加油費發票。
制度里面規定主要的出差地點,一般長途出差公司不會允許自己開車的,都是省內出差,所以把省內主要的市州公里數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來,實際出差就按照制度規定的里程采取每公里定額報銷多少錢的方式計算。
3、租車,簽訂租車協議的方式
很多人一提到私車公用就說要簽訂租賃合同,要去代開發票。其實這僅僅是一方面,按照之前那兩種處理方式,我完全沒必要簽訂租賃合同啊,我的車都沒租給公司,都是臨時使用,一定期間的支配權都是我自己,晚上我就開回家了。
如果車是公司的,那好說,資產是公司的,公司的車你就不能亂支配,開回家,周末到處開著玩就不行,公司的車發生的費用,包括保險、油費、停車費、洗車費等都可以據實報銷。折舊也可以在公司費用列支。
公司沒有車,在租車行租一個車,在租賃期間內,車的支配權是公司的,那使用期間的發生的與使用相關的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按照租賃協議規定憑借合法憑證可以據實報銷,這個完全沒有問題。但是與車輛相關的保險、折舊那就不能報銷,因為與車輛權屬相關的費用租車行已經算到租賃費里面了,你再報銷就不合理了。
那么公司對外租入一個車同公司租員工的車是不是一個道理?租法人的車是不是一個道理?
之前的兩種方式算不算租?我覺得不算,車輛支配權在租賃期不完全是公司的,怎么能算租呢,你自己的車周末就開出去踏青了。如果是租給公司,那就得下班就停放在公司,在租賃期間只能因公使用。如果這種也非要規定簽訂個租車協議讓員工去開發票,那平時怎么區分這個車用的油費那些是他自己用的,那些是因租車用的?
所以,之前問題2中的法人的車,長期停放公司使用,報銷的費用,就可以參照簽訂租賃協議方式進行,協議規定權利義務,報銷相關使用的費用。而租賃費部分,法人應該憑合同代開增值稅發票給公司入賬。
個稅法修訂后,大部分人的稅負率得到了明顯下降。對于占納稅人群比例較大中等收入階層,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下,是否還有其他進行個人所得稅籌劃的空間?
社保入稅,靴子正在落地。盡管社保繳費比率已經開始下降,但即便如此,公司的利潤仍難以負擔起高額的費用,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實施方案以規避企業的社保風險?
一、常見個稅“籌劃”的涉稅風險
(一)老板從公司借款
常見的做法就是將員工的工資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以工資正常申報個稅,其他部分以老板借款的形式提現,再通過老板個人賬戶把錢分別打入員工個人賬戶。
如此操作的企業通常理解是,反正公司是老板的,老板就是公司的,老板從公司借錢也不需要還,這樣掛著也不影響企業損益,員工還節約了稅款,何樂而不為?
1、個人所得稅風險
殊不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務中,有人還認為,應該是借款滿1年之后未歸還且未用于生產經營的,才視同對個人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 第三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需要厘清的是,上述文件規定,針對的運營主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而不是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增值稅風險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跪地: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公司將資金無償借給老板使用,實務中很少有滿足例外情形的。因此,一旦被稽查,一般都會依據上述規定按視同銷售金融服務(貸款服務)處理。銷售額通常會按照同期同類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計算。
繳納了增值稅,附加稅費自然一并繳納。
3、企業所得稅風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依據該條規定,若公司將資金無償借給老板,該交易屬于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交易,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二)其他“籌劃”模式
其他常見的“個稅籌劃”模式還包括:公司收入直接入老板個人賬戶,老板通過個人賬戶向員工轉賬;讓員工找票報銷沖抵部分工資;將部分工資按勞務費發放以規避社?;鶖档?。
這些操作模式是否安全?還存在哪些涉稅風險?
二、合理的個稅籌劃路徑
在當前的稅收政策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既定的政策實施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實施過程中還有哪些問題需要合理規避?
三、合理的社?;I劃路徑
盡管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對企業繳納社保的情況進行集中追查,但國家并沒有禁止管理部門對企業繳納社保情況進行個別稽查!當出現“舉報”、“抽查”等情況時,仍會有企業“榮幸中槍”!